财联社4月26日电,商务部、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《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》,《细则》明确了补贴范围和标准。
自《细则》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,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,
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,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。
其中,对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,补贴1万元;
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,补贴7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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